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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保安服务业“看家护院”的帽子必须抛掉

出处:徐州鑫盾保安  发布日期:2019/4/23 10:21:07  浏览次数:668

近年来,在全国各地的不少场合,屡屡发生保安人员肆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直至打人致死的恶性事件,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。人们对此最突出的疑虑是:保安人员的法定权限到底有哪些?这一行业是不是已纳入到有效的法治管理中?

 

这个问题提得并不尖锐。自中央政法委会议正式提出“借鉴国外经验,在大中城市创办保安服务公司”以来的十几年间,有关主管部门确实注意到了如何规范管理保安服务业的问题,只是这方面迈出的步伐总是让人感到慢几拍。这期间,不少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,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,规范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,但是仍然不能从立法上解决保安服务业存在的许多实际问题。好在千呼万唤下,2000年终于出台了一个全国性的《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若干规定》,算是在法制调控和规范方面有了一个部门规章。但是,它仍不能称为一次“保安立法”,因为它还带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,整体显得很单薄,因而行内人士称“它管不了多大事儿”。

 

事实上,很多人对保安服务业并不看好,仍然把它当成简单的“看家护院”行当,因而选聘保安人员时,光注重其体格相貌如何,而不太注意他的文化知识水平。据了解,在上海等地,保安业大都聘用了一些企业待岗和下岗人员;北京和深圳等地除了聘用一些复员军人外,很大一部分人则从周边农村招工。一如有的学者所言:中国目前的“门卫、守护、巡逻、押运”等保安服务项目,主要集中在提供人力守护之类的低层次服务上,服务领域基本上是传统的保安服务内容,形态单一,在高层次的技术防范和高科技的信息网络领域基本没有涉足。

 

中国保安服务业“看家护院”的帽子必须抛掉才有更远的发展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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